法律为什么不能规定“人贩子一律判死刑”?为什么国家不通过严刑厉法来制裁人贩子的方式遏制拐卖人口犯罪率?
答案是:因为投鼠忌器,为了保护被拐卖人口的人身安全,不能让拐卖妇女、儿童罪成为必死的重罪!那样的话,人贩子为了保护自己不落入法网,会不惜一切代价杀害被拐卖的人口以掩盖罪证!
那么,面对拐卖人口犯罪的猖獗,到底有什么好的方法去进行应对呢?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根源
俗话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贩卖人口的市场之所以存在主要是因为这是一个买方市场,有大量的买方需求,而这个市场的另一方卖方做的几乎是无本买卖。贩卖妇女、儿童几乎没有什么成本,拐卖者基本上是能盗就盗,能抢就抢,能拐就拐。妇女、儿童本身的抵抗能力就很弱,即便有辨别能力,也往往抵不过暴力的控制。
对于人贩子而言,成本就是些交通和住宿费用,而利润往往在数十倍以上,而由于巨大的买方市场需求,人贩子从不担心卖不出去的问题,因此,人贩子才在暴利的驱使下,敢于铤而走险走犯罪道路。
我国为什么会存在巨大的买方市场?根源在于重男轻女的思想!
重男轻女思想的恶果1——买男孩为了养老
我国的很多地区的妇女在生育了二胎以后,她们就会被强行做了绝育手术,而在农村都是靠养儿防老的,所以,家里没有男孩的这些家庭为了老有所依,就不惜一切代价买个男孩为自己将来养老做准备。而许多家庭尤其是农村或者居住在偏远、落后地区的家庭,认为女孩将来要出嫁,即便是亲生女儿也将不是自己家的人。女孩在生产劳动方面处于劣势,男孩才能顶门立户,承担重体力劳动,家里没有男孩会被人瞧不起。这些家庭对于生育男孩有超乎寻常的渴望,而当愿望无法实现时,会不惜一切代价来获得男孩。
重男轻女思想的恶果2——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导致只能“买”老婆
由于重男轻女的思想,很多地方生了女孩就将女孩抛弃,甚至溺死,直到生下男孩才满足。这就导致这个地区只有男孩,没有女孩,这批男孩长大成人后在当地娶不上老婆,家境好点的可以花重金到外地娶老婆,而家境差的因付不起彩礼钱就只能选择向人贩子“买媳妇”。
说白了,还是当地“重男轻女”的思想导致的男多女少现象,正是因为上一辈的人不愿意生女孩才导致下一辈男女比例严重失衡,娶不上老婆的就只能采取“买”的方式了。
数据来源于司法大数据研究院
从上图能看出,拐卖妇女、儿童的比例大致相当,这也反映了买方市场的需求是妇女、儿童都要的(主要是男童)。
二、应重拳出击买方市场
我国现在的刑法将人贩子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将拐卖妇女儿童罪作为重罪来处理,最高可判死刑。然而,对于购买妇女、儿童的买方打击却明显轻微。
尽管刑法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但是这却是个超级轻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大部分时候,如果只有收买行为,没有故意伤害、强奸、非法监禁的,我国一般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
反观日本,日本的传统思想里也是重女轻女的,但是拐卖人口的犯罪率却号称全球最低。日本又是如何做到的呢?
日本的刑法打击点是双向的,并不仅限于打击人贩子,同时也打击买方市场。
与我国相比,日本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更低,最高刑仅为10年有期徒刑,没有死刑。而对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最高刑却大幅提升至7年。在量刑上,拐卖和收买的量刑基本在同一个级别,做到了买卖同等量刑。
我国立法对于收买方的宽容一直是广受诟病的,很多观点更是直斥拐卖犯罪屡禁不绝就是因为放纵了收买者。因此,我国应参考日本的立法,修正我国的刑法体系,坚持打击人贩子的同时也要适当加重对受买方的刑责。
对于买方而言,如果购买一个儿童或妇女可能要冒着坐10年以上牢的风险,那显然是得不偿失的。一旦买方市场不旺盛,人贩子就处于无人可卖的境地,一个事情不赚钱还要冒牢狱之灾显然就不会有人愿意去做了。
结语
很多买方确实愚昧、贫穷、可怜,但是穷不是犯罪的理由。
更不能因为穷而原谅其犯罪的行为,如果国家不在立法上去进行指引,这类愚昧的人依然大量存在,他们依然会认为“买媳妇”、“买孩子”是合理存在的现象。
到了重拳出击的时候了,加重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处罚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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