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叫马关条约(谈谈马关条约主要内容)

马关新约

一八九五年四月十七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马关。

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为订定和约,俾两国及其臣民重修平和,共享幸福,且杜绝将来纷纭之端。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

为什么叫马关条约(谈谈马关条约主要内容)

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为全权大臣。彼此较阅所奉谕旨,认明均属妥善无阙,会同议定各条款,开列于左:

第一款 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故凡有亏损独立自主体制,即如该国向中国所修贡献典礼等,嗣后全行废绝。

第二款 中国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让与日本:

一、 下开划界以内之奉天省南边地方: 从鸭绿江口溯该江以抵安平河口,又从该河口划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而止,画成拆线以南地方。所有前开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划界线内。该线抵营口之辽河后,即顺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为分界。

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岸在奉天省所属诸岛屿,亦一并在所让境内。

二、 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三、 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

第三款 前款所载及粘附本约之地图所划疆界,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各选派官员二名以上,为公同划定疆界委员,就地踏勘,确定划界。若遇本约所订疆界,于地形或治理所关有碍难不便等情,各该委员等当妥为参酌更定。

各该委员等当从速办理界务,以期奉委之后,限一年竣事。但遇各该委员等有所更定划界,两国政府未经认准以前,应据本约所定划界为正。

第四款 中国约将库平银贰万万两交与日本,作为赔偿军费;该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伍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后六个月内交清,第二次伍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后十二个月内交清。余款平分六次递年交纳,其法列下: 第一次平分递年之款,于两年内交清,第二次于三年内交清,第三次于四年内交清,第四次于五年内交清,第五次于六年内交清,第六次于七年内交清,其年分均以本约批准互换之后起算。又第一次赔款交清后,未经交完之款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无论何时,将应赔之款或全数、或几分,先期交清,均听中国之便。如从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三年之内,能全数清还,除将已付利息或两年半、或不及两年半,于应付本银扣还外,余仍全数免息。

第五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限二年之内,日本准,中国让与地方人民愿迁居让与地方之外者,任便变卖所有产业,退去界外。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徙者,酌宜视为日本臣民。

又台湾一省,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立即各派大员至台湾,限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个月内,交接清楚。

第六款 中、日两国所有约章,因此次失和,自属废绝。中国约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速派全权大臣与日本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订立通商行船条约及陆路通商章程。其两国新订约章,应以中国与泰西各国现行约章为本。又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新订约章未经实行之前,所有日本政府官吏、臣民及商业工艺、行船船只、陆路通商等,与中国最为优待之国,礼遇护视,一律无异。中国约将下开让与各款,从两国全权大臣画押盖印日起,六个月后,方可照办:

第一,现今中国已开通商口岸之外,应准添设下开各处,立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来侨寓,从事商业、工艺、制作。所有添设口岸均照向开通商海口或向开内地镇市章程一体办理,应得优例及利益等亦当一律享受:

一、 湖北省荆州府沙市。

二、 四川省重庆府。

三、 江苏省苏州府。

四、 浙江省杭州府。

日本政府得派遣领事官于前开各口驻扎。

第二,日本轮船得驶入下开各口,附搭行客,装运货物:

一、 从湖北省宜昌溯长江以至四川省重庆府。

二、 从上海驶进吴淞江及运河以至苏州府、杭州府。

中日两国未经商定行船章程以前,上开各口行船,务依外国船只驶入中国内地水路现行章程照行。

第三,日本臣民在中国内地购买经工货件,若自生之物,或将进口商货运往内地之时,欲暂行存栈,除勿庸输纳税钞派征一切诸费外,得暂租栈房存货。

第四,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只交所订进口税。

日本臣民在中国制造一切货物,其于内地运送税、内地税、钞课、杂派,以及在中国内地沾及寄存栈房之益,即照日本臣民运入中国之货物一体办理,至应享优例豁除,亦莫不相同。

嗣后如有因以上加让之事应增章程、规条,即载入本款所称之行船通商条约内。

第七款 日本军队现驻中国境内者,应于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三个月内撤回,但须照次款所定办理。

第八款 中国为保明认真实行约内所订条款,听允日本军队暂行占守山东省威海卫。又于中国将本约所订第一、第二两次赔款交清,通商行船约章亦经批准互换之后,中国政府与日本政府确定周全妥善办法,将通商口岸关税作为剩款并息之抵押,日本可允撤回军队。倘中国政府不即确定抵押办法,则未经交清末次赔款之前,日本应不允撤回军队。但通商行船约章未经批准互换以前,虽交清赔款,日本仍不撤回军队。

第九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将是时所有俘虏尽数交还,中国约将由日本所还俘虏,并不加以虐待,若或置于罪戾。

中国约将认为军事间谍或被嫌逮系之日本臣民,即行释放。并约此次交仗之间,所有关涉日本军队之中国臣民概予宽贷,并饬有司不得为逮系。

第十款 本约批准互换日起应按兵息战。

第十一款 本约奉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批准之后,定于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在烟台互换。

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

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品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订于下之关,缮写两分

为什么叫马关条约(谈谈马关条约主要内容)

李鸿章与伊藤博文

另约

第一款 遵和约第八款所订暂为驻守威海卫之日本国军队,应不越一旅团之多,所有暂行驻守需费,中国自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每一周年届满,贴交四分之一,库平银五十万两。

第二款 在威海卫应将刘公岛及威海卫口湾沿岸,照日本国里法五里以内地方,约合中国四十里以内,为日本国军队驻守之区。

在距上开划界,照日本国里法五里以内地方,无论其为何处,中国军队不宜偪近[同“逼近”。——编辑注]或扎驻,以杜生衅之端。

第三款 日本国军队所驻地方治理之务,仍归中国官员管理。但遇有日本国军队司令官为军队卫养、安宁、军纪及分布、管理等事必须施行之处,一经出示颁行,则于中国官员亦当责守。

在日本国军队驻守之地,凡有犯关涉军务之罪,均归日本国军务官审断办理。

此另约所定条款,与载入和约其效悉为相同。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订于下之关,缮写两分

议订专条

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政府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政府为豫防本日署名盖印之和约日后互有误会,以生疑义,两国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议订下开各款:

第一、 彼此约明,本日署名盖印之和约添备英文,与该约汉正文、日本正文较对无讹。

第二、 彼此约明,日后设有两国各执汉正文或日本正文有所辩论,即以上开英文约本为凭,以免舛错,而昭公允。

第三、 彼此约明,将该议订专条与本日署名盖印之和约一齐送交各本国政府,而本日署名盖印之和约,请御笔批准,此议订各款无须另请御笔批准,亦认为两国政府所允准,各无异谕。

为此两帝国全权大臣欲立文凭,各行署名盖印,以昭确实。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订于下之关,缮写两分

附注

本新约、另约及另议专条均见“光绪条约”,卷38,页6—12。本新约及另约由英文本见“海关中外条约”,卷2,页590—598;日文本见“海关中外条约”,卷2,页707—715。本新约及另议专条日本文见“日支条约”,页8—16。

本新约日文本称为“媾和条约”;一般称为“马关条约”。

本新约等于一八九五年五月八日在烟台交换批准。

为什么叫马关条约(谈谈马关条约主要内容)

中日双方代表签字的《马关条约》

江宁条约(南京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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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四二年八月二十九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南京。

兹因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欲以近来之不和之端解释,息止肇衅,为此议定设立永久和约。是以大清大皇帝特派钦差便宜行事大臣太子少保镇守广东广州将军宗室耆英,头品顶戴花翎前阁督部堂乍浦副都统红带子伊里布;大英伊耳兰等国君主特派全权公使大臣英国所属印度等处三等将军世袭男爵朴鼎查;

公同各将所奉之上谕便宜行事及敕赐全权之命互相较阅[同“校阅”,下同。——编辑注],俱属善当,即便议拟各条,陈列于左:

一、 嗣后大清大皇帝、大英国君主永存平和,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

一、 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令英人按照下条开叙之例,清楚交纳货税、钞饷等费。

一、 因大英商船远路涉洋,往往有损坏须修补者,自应给予沿海一处,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一、 因大清钦差大宪等于道光十九年二月间经将大英国领事官及民人等强留粤省,吓以死罪,索出鸦片以为赎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银六百万员[同“圆”,下同。——编辑注]偿补原价。

一、 凡大英商民在粤贸易,向例全归额设行商,亦称公行者承办,今大皇帝准以嗣后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该口贸易者,勿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且向例额设行商等内有累欠英商甚多无措清还者,今酌定洋银三百万员,作为商欠之数,准明由中国官为偿还。

一、 因大清钦命大臣等向大英官民人等不公强办,致须拨发军士讨求伸理,今酌定水陆军费洋银一千二百万员,大皇帝准为偿补,惟自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以后,英国因赎各城收过银两之数,大英全权公使大臣为君主准可,按数扣除。

一、 以上三条酌定银数共二千一百万员应如何分期交清开列于左:

此时交银六百万员;

癸卯年六月间交银三百万员,十二月间交银三百万员,共银六百万员;

甲辰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员,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员,共银五百万员;

乙巳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万员,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万员,共银四百万员;

自壬寅年起至乙巳年止,四年共交银二千一百万员。

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数,则酌定每年每百员加息五员。

一、 凡系大英国人,无论本国、属国军民等,今在中国所管辖各地方被禁者,大清大皇帝准即释放。

一、 凡系中国人,前在英人所据之邑居住者,或与英人有来往者,或有跟随及俟候英国官人者,均由大皇帝俯降御旨,誊录天下,恩准全然免罪;且凡系中国人,为英国事被拿监禁受难者,亦加恩释放。

一、 前第二条内言明开关俾英国商民居住通商之广州等五处,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由部颁发晓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纳;今又议定,英国货物自在某港按例纳税后,即准由中国商人遍运天下,而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例,只可按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分。

一、 议定英国住中国之总管大员,与大清大臣无论京内、京外者,有文书来往,用照会字样;英国属员,用申陈字样;大臣批覆用札行字样;两国属员往来,必当平行照会。若两国商贾上达官宪,不在议内,仍用禀明字样为著。

一、 俟奉大清大皇帝允准和约各条施行,并以此时准交之六百万员交清,大英水陆军士当即退出江宁、京口等处江面,并不再行拦阻中国各省商贾贸易。至镇海之招宝山,亦将退让。惟有定海县之舟山海岛、厦门厅之古浪屿小岛,仍归英兵暂为驻守;迨及所议洋银全数交清,而前议各海口均已开辟俾英人通商后,即将驻守二处军士退出,不复占据。

一、 以上各条均关议和要约,应俟大臣等分别奏明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各用朱、亲笔批准后,即速行相交,俾两国分执一册,以昭信守;惟两国相离遥远,不得一旦而到,是以另缮二册,先由大清钦差便宜行事大臣等、大英钦奉全权公使大臣各为君上定事,盖用关防印信,各执一册为据,俾即日按照和约开载之条,施行妥办无碍矣。要至和约者。

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即英国记年之一千八百四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由江宁省会行大英君主汗华晒船上铃[疑同“钤”。——编辑注]关防。

附注

本条约见“海关中外条约”,卷1,页351—356;又见“道光条约”,卷1,页34—37。英文本见“海关中外条约”,与汉文本载在同页上。

本条约原无名称,通常称为“江宁条约”或“南京条约”;据“道光条约”,又称为“白门条约”。

本条约于一八四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在香港交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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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条约》

辛丑各国和约

为什么叫马关条约(谈谈马关条约主要内容)

前去谈判的李鸿章,北京,1900。八国联军占领北京后,李鸿章被清政府任命为“钦差大臣便宜行事”,同各国谈判。这是李鸿章抵达英国驻华使馆的情景,迎接他的是英国远征军司令阿尔弗雷德·盖斯利将军(右二)。

一九〇一年九月七日,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北京。

大清钦命全权大臣便宜行事总理外务部事务和硕庆亲王,

大清钦差全权大臣便宜行事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大臣直隶总督部堂一等肃毅伯李鸿章;

大德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大臣穆默;

大奥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齐干;

大比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姚士登;

大日钦差驻札中华全权大臣葛络干;

大美国钦差特办议和事宜全权大臣柔克义;

大法钦差全权大臣驻札中国京都总理本国事务便宜行事鲍渥;

大英钦差便宜行事全权大臣萨道义;

大义钦差驻扎中华大臣世袭侯爵萨尔瓦葛;

大日本国钦差全权大臣小村寿太郎;

大和钦差驻札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克罗伯;

大俄钦命全权大臣内廷大夫格尔思;

今日会同声明,核定大清国按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文内各款,当经大清国大皇帝于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降旨全行照允,足适诸国之意妥办(附件一)。

为什么叫马关条约(谈谈马关条约主要内容)

第一款 一、 大德国钦差男爵克大臣被戕害一事,前于西历本年六月初九日,即中历四月二十三日,奉谕旨(附件二)钦派醇亲王载澧为头等专使大臣赴大德国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国大皇帝暨国家惋惜之意。醇亲王已遵旨于西历本年七月十二日,即中历五月二十七日,自北京起程。

第一款 二、 大清国国家业已声明,在遇害处所,竖立铭志之碑,与克大臣品位相配,列叙大清国大皇帝惋惜凶事之旨,书以辣丁、德、汉各文。前于西历本年七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六月初七日,经大清国钦差全权大臣文致大德国钦差全权大臣(附件三),现于遇害处所,建立牌坊一座,足满街衢,已于西历本年六月二十五日,即中历五月初十日兴工。

第二款 一、 惩办伤害诸国国家及人民之首祸诸臣,将西历本年二月十三、二十一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本年正月初三等日,先后降旨,所定罪名,开列于后(附件四、五、六): 端郡王载漪、辅国公载澜,均定斩监候罪名,又约定如皇上以为应加恩贷其一死,即发往新疆,永远监禁,永不减免;庄亲王载勋、都察院左都御史英年、刑部尚书赵舒翘,均定为赐令自尽;山西巡抚毓贤、礼部尚书启秀、刑部左侍郎徐承煜,均定为即行正法;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刚毅、大学士徐桐、前四川总督李秉衡,均已身故,追夺原官,即行革职。又兵部尚书徐用仪、户部尚书立山、吏部左侍郎许景澄、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联元、太常寺卿袁昶,因上年力驳殊悖诸国义法极恶之罪被害,于西历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奉上谕开复原官,以示昭雪(附件七)。庄亲王载勋已于西历本年二月二十一日,即中历正月初三日,英年、赵舒翘已于二十四日,即初六日,均自尽;毓贤已于二十二日,即初四日,启秀、徐承煜已于二十六日,即初八日,均正法。又西历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上论,将甘肃提督董福祥革职,俟应得罪名定谳惩办。西历本年四月二十九、六月初三、八月十九等日,即中历三月十一、四月十七、七月初六等日,先后降旨,将上年夏间凶惨案所有承认获咎之各外省官员,分别惩办。

第二款 二、 西历本年八月十九日,即中历二十七年七月初六日上谕,将诸国人民遇害被虐之城镇,停止文武各等考试五年(附件八)。

第三款 因大日本国使馆书记生杉山彬被害,大清国大皇帝从优荣之典,已于西历本年六月十八日,即中历五月初三日,降旨简派户部侍郎那桐为专使大臣赴大日本国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国大皇帝及国家惋惜之意(附件九)。

第四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在于诸国被污渎及挖掘各坟茔,建立涤垢雪侮之碑,已与诸国全权大臣会同商定,其碑由各该国使馆督建,并由中国国家付给估算各费银两,京师一带,每处一万两,外省,每处五千两。此项银两,业已付清。兹将建碑之坟茔,开列清单附后(附件十)。

第五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不准将军火暨专为制造军火各种器料运入中国境内,已于西历本年八月二十五日,即中历二十七年七月十二日,降旨禁止进口二年。嗣后如诸国以为有仍应续禁之处,亦可降旨将二年之限续展(附件十一)。

第六款 按照西历本年五月二十九日,即中历四月十二日上谕,大清国大皇帝允定,付诸国偿款海关银四百五十兆两。此款系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条款内第二款所载之各国、各会、各人及中国人民之赔偿总数(附件十二)。

甲、 此四百五十兆系照海关银两市价易为金款,此市价按诸国各金钱之价易金如左: 海关银一两,即德国三马克零五五;即奥国三克勒尼五九五;即美国圆零七四二;即法国三佛郎克七五;即英国三先零;即日本一圆四零七;即荷兰国一弗乐林七九六;即俄国一鲁布四一二,俄国鲁布按金平算,即十七多里亚四二四。

此四百五十兆按年息四厘,正本由中国分三十九年,按后附之表各章清还(附件十三)。本息用金付给,或按应还日期之市价易金付给。还本于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日起,一千九百四十年终止。还本各款,应按每届一年付还,初次定于一千九百零三年正月初一日付还。利息由一千九百零一年七月初一日起算,惟中国国家亦可将所欠首六个月至一千九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息,展在自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日起,于三年内付还,但所展息款之利,亦应按年四厘付清。又利息每届六个月付给,初次定于一千九百零二年七月初一日付给。

乙、 此欠款一切事宜,均在上海办理如后: 诸国各派银行董事一名,会同将所有由该管之中国官员付给之本利总数收存,分给有干涉者,该银行出付回执。

丙、 由中国国家将全数保票一纸交付驻京诸国钦差领衔大臣手内,此保票以后分作零票,每票上各由中国特派之官员画押。此节以及发票一切事宜,应由以上所述之银行董事各遵本国饬令而行。

丁、 付还保票财源各进款,应每月给银行董事收存。

戊、 所定承担保票之财源,开列于后:

一、 新关各进款,俟前已作为担保之借款各本利付给之后余剩者,又进口货税增至切实值百抽五,将所增之数加之,所有向例进口免税各货,除外国运来之米及各杂色粮面并金银以及金银各钱外,均应列入切实值百抽五货内。

二、 所有常关各进款,在各通商口岸之常关,均归新关管理。

三、 所有盐政各进项,除归还前泰西借款一宗外,余剩一并归入。

至进口货税增至切实值百抽五,诸国现允可行,惟须二端:

一、 将现在照估价抽收进口各税,凡能改者,皆当急速改为按件抽税几何。定办改税一层如后: 为估算货价之基,应以一千八百九十七、八、九三年卸货时各货牵算价值,乃开除进口税及杂费总数之市价。其未改以前,各该税仍照估价征收。

二、 北河、黄浦两水路,均应改善,中国国家即应拨款相助。

增税一层,俟此条款画押日两个月后,即行开办,除在此画押日期后至迟十日已在途间之货外,概不得免抽。

第七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各使馆境界,以为专与住用之处,并独由使馆管理,中国民人,概不准在界内居住,亦可自行防守。使馆界线,于附件之图上标明如后(附件十四): 东面之线系崇文门大街,图上十、十一、十二等字;北面图上系五、六、七、八、九、十等字之线;西面图上系一、二、三、四、五等字之线;南面图上系十二、一等字之线,此线循城墙南址随城垛而画。按照西历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十六日,即中历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内后附之条款,中国国家应允,诸国分应自主,常留兵队,分保使馆。

第八款 大清国国家应允将大沽炮台及有碍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一律削平,现已设法照办。

第九款 按照西历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十六日,即中历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内后附之条款,中国国家应允,由诸国分应主办,会同酌定数处,留兵驻守,以保京师至海通道无断绝之虞。今诸国驻守之处系: 黄村、郎坊、杨村、天津、军粮城、塘沽、芦台、唐山、滦州、昌黎、秦皇岛、山海关。

第十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两年之久,在各府、厅、州、县,将以后所述之上论颁行布告:

一、 西历本年二月初一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谕,以永禁或设或入与诸国仇敌之会,违者皆斩(附件十五)。

二、 西历本年二月十三、二十一、四月二十九、八月十九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本年正月初三、三月十一、七月初六等日上谕一道,犯罪之人如何惩办之处,均一一载明。

三、 西历本年八月十九日,即中历七月初六日上谕,以诸国人民遇害被虐各城镇,停止文、武各等考试。

四、 西历本年二月初一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谕,以各省督抚、文武大吏暨有司各官,于所属境内,均有保平安之责,如复滋伤害诸国人民之事,或再有违约之行,必须立时弹压惩办,否则该管之员,即行革职,永不叙用,亦不得开脱,别给奖叙(附件十六)。

以上谕旨,现于中国全境渐次张贴。

第十一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将通商行船各条约内,诸国视为应行商改之处,及有关通商各他事宜,均行议商,以期妥善简易。现按照第六款赔偿事宜,约定中国国家应允,襄办改善北河、黄浦两水路,其襄办各节如左:

一、 北河改善河道,在一千八百九十八年,会同中国国家所兴各工,近由诸国派员重修,一俟治理天津事务交还之后,即可由中国国家派员与诸国所派之员会办,中国国家应付海关银每年六万两,以养其工。

二、 现设立黄浦河道局,经管整理改善水道各工。所派该局各员,均代中国暨诸国保守在沪所有通商之利益。预估后二十年,该局各工及经管各费,应每年支用海关银四十六万两。此数平分,半由中国国家付给,半由外国各干涉者出资。该局员差并权责及进款之详细各节,皆于后附文件内列明(附件十七)。

第十二款 西历本年七月二十四日,即中历六月初九日,降旨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按照诸国酌定,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此上谕内已简派外务部各王大臣矣(附件十八)。且变通诸国钦差大臣觐见礼节,均已商定,由中国全权大臣屡次照会在案,此照会在后附之节略内述明(附件十九)。

兹特为议明,以上所述各语及后附诸国全权大臣所发之文牍,均系以法文为凭。

大清国国家既如此,按以上所述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文内各款,足适诸国之意妥办,则中国愿将一千九百年夏间变乱所生之局势完结,诸国亦照允随行。是以诸国全权大臣现奉各本国政府之命,代为声明,除第七款所述之防守使馆兵队外,诸国兵队即于西历一千九百零一年九月十七日,即中历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初五日,全由京城撤退,并除第九款所述各处外,亦于西历一千九百零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初十日,由直隶省撤退。今将以上条款缮定同文十二分,均由诸国、中国全权大臣画押,诸国全权大臣各存一分,中国全权大臣收存一分。

一千九百零一年九月初七日

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在北京定立

为什么叫马关条约(谈谈马关条约主要内容)

《辛丑条约》签订现场

附件一

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奉旨,奕劻、李鸿章电悉、览,所奏十二条大纲,应即照允,钦此。

附件二

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谕旨,淳亲王载澧,著授为头等专使大臣,前赴大德国敬谨将命,前内阁侍读学士张翼,副都统荫昌,均著随同前往,参赞一切,钦此。

附件三

为照覆事: 本年五月初三日接准贵大臣照称:“和议总纲第一款载明,原任德国克大臣被害处所树立铭志之碑一节,章京瑞良、候选道联芳,奉派办理。该章京等早经向本署开商,议及此碑应如何做法。屡商议间,又称愿在被害处所用大理石树立牌坊一座,东西宽满崇文门大街,因材料难于转运,做工多需时日,又设别法,将他处现有之牌楼移至被害处所树立,或立一新牌楼,或挪用旧有者,均应听候本国裁夺。本大臣当经电询本国国家意向。兹奉回谕,德国大皇帝意旨亲裁,仍应新设牌坊一座,足满街衢等因,自应剀切请迅速妥办,以便立刻兴工。”等因前来。本王大臣当即札饬该章京等遵照办理。据报“已于五月初十日开工,先筑地基,其开山凿石,转运料件,在在均须时日,惟有督饬工人,尽力妥速办理。”等语。除饬将全工随时禀商外,相应照复贵大臣查照可也。须至照会者。

光绪二十七年六月初七日

附件四

十二月二十五日上谕: 京师自五月以来,拳匪倡乱,开衅友邦。现经奕劻、李鸿章与各国使臣在京议和大纲草约业已画押。追思肇祸之始,实由诸王大臣昏谬无知,嚣张跋扈,深信邪术,挟制朝廷,于剿办拳匪之谕,抗不遵行,反纵信拳匪,妄行攻战,以致邪焰大张,聚数万匪徒于肘腋之下,势不可遏。复主令卤莽将卒,围攻使馆,竟至数月之间,酿成奇祸,社稷阽危,陵庙震惊,地方蹂躏,生民涂炭,朕与皇太后危险情形,不堪言状,至今痛心疾首,悲愤交深。是诸王大臣信邪纵匪,上危宗社,下祸黎元,自问当得何罪。前经两降谕旨,尚觉法轻情重,不足蔽辜,应再分别等差,加以惩处。已革庄亲王载勋,纵容拳匪,围攻使馆,擅出违约告示,又轻信匪言,枉杀多命,实属愚暴冥顽,著赐令自尽,派署左都御史葛宝华前往监视。已革端郡王载漪,倡率诸王贝勒,轻信拳匪,妄言主战,至肇衅端,罪实难辞;降调辅国公载澜,随同载勋,妄出违约告示,咎亦应得,著革去爵职;惟念俱属懿亲,特予加恩,均著发往新疆,永远监禁,先行派员看管。已革巡抚毓贤,前在山东巡抚任内,妄信拳匪邪术,至京为之揄扬,以至诸王大臣受其煽惑,及在山西巡抚任内,复戕害教士、教民多命,尤属昏谬凶残,罪魁祸首,前已遣发新疆,计行抵甘肃,著传旨即行正法,并派按察使何福堃监视行刑。前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刚毅,袒庇拳匪,酿成巨祸,并会出违约告示,本应置之重典,惟现已病故,著追夺原官,即行革职。革职留任甘肃提督董福祥,统兵入卫,纪律不严,又不谙交涉,率意卤莽,虽围攻使馆,系由该革王等指使,究难辞咎,本应重惩,姑念在甘肃素著劳绩,回汉悦服,格外从宽,著即行革职。降调都察院左都御史英年,于载勋擅出违约告示,曾经阻止,情尚可原,惟未能力争,究难辞咎,著加恩革职,定为斩监候罪名。革职留任刑部尚书赵舒翘,平日尚无嫉视外交之意,前查办拳匪,亦无庇纵之词,惟究属草率贻误,著加恩革职,定为斩监候罪名。英年、赵舒翘均著先在陕西省监监禁。大学士徐桐,降调前四川总督李秉衡,均已殉难身故,为贻人口实,均著革职并将恤典撤销。经此次降旨以后,凡我友邦,当共谅拳匪肇祸,实由祸首激迫而成,决非朝廷本意,朕惩办祸首诸人,并无轻纵,即天下臣民,亦晓然于此案之关系重大也。钦此。

附件五

十二月二十五日上谕: 礼部尚书启秀、前刑部左侍郎徐承煜,均著先行革职,著奕劻、李鸿章查明所犯确据,即行奏明,从严惩办。钦此。

附件六

光绪二十七年正月初三日内阁奉上谕: 此案祸首诸臣,昨已降旨,分别严行惩办。兹据奕劻、李鸿章电奏,按照各国全权大臣照会,尚须加重,恳请酌夺等语。除载勋已赐令自尽,毓贤已饬即行正法,均各派员前往监视外,载漪、载澜均定为斩监候罪名,惟念谊属懿亲,特予加恩发往极边新疆,永远监禁,即日派员押解起程。刚毅情罪较重,应定为斩立决,业经病故,免其置议。英年、赵舒翘昨已定为斩监候,著即赐令自尽,派陕西巡抚岑春煊前往监视。启秀、徐承煜,各国指称力庇拳匪,专与洋人为难,昨已革职,著奕劻、李鸿章照会各国交回,即行正法,派刑部堂官监视。徐桐轻信拳匪,贻误大局,李秉衡好为高论,固执酿祸,均应定为斩监候,惟念临难自尽,业经革职,撤销恤典,应免再议。至首祸诸人,所犯罪状,已于前旨内逐一明白声叙矣。钦此。

附件七

十二月二十五日上谕: 本年五月间拳匪倡乱,势日鸱张,朝廷以剿抚两难,叠次召见臣工,以期折衷一是。乃兵部尚书徐用仪、户部尚书立山、吏部左侍郎许景澄、内阁学士联元、太常寺卿袁昶,经朕一再垂询,词意均涉两可,而首祸诸臣,遂乘机诬陷,交章参劾,以致身罹重辟。惟念徐用仪等宣力有年,平日办理交涉事件,亦能和衷,尚著劳勚,应即加恩,徐用仪、立山、许景澄、联元、袁昶均著开复原官,该部知道。钦此。

附件八

光绪二十七年七月初六日内阁奉上谕: 本日奕劻、李鸿章具奏,各国议定,滋事地方停止文武考试各五年一折,据称顺天、太原地方乡试,仍应停止;其单开山西省之太原府、忻州、太谷县、大同府、汾州府、孝义县、曲沃县、大宁县、河津县、岳阳县、朔平府、文水县、寿阳县、平阳府、长子县、高平县、泽州府、隰州、蒲县、绛州、归化城、绥远城;河南省之南阳府、光州;浙江省之衢州府;直隶省之北京、顺天府、保定府、永清县、天津府、顺德府、望都县、获鹿县、新安县、通州、武邑县、景州、滦平县;东三省之盛京、甲子厂、连山、徐庆街、北林子、呼兰城;陕西省之宁羌州;湖南省之衡州府等地方,均应停止文武考试五年。著各该省督抚、学政,遵照办理,出示晓谕。钦此。

附件九

五月初三日接准西安军机处东电内开: 奉旨:“户部右侍郎那桐著赏给头品顶戴,授为专使大臣,前往大日本国敬谨将命。钦此。”应照会贵大臣,请烦查照,须至照会者。

光绪二十七年五月初四日

附件十

京都左近被污渎之诸国坟茔清单:

英国坟茔一处,法国坟茔五处,俄国坟茔一处,共计七处。

附件十一

七月十二日奉上谕: 各省将军、督抚暨各关监督,先于两年内,将所有外洋军火及专为制造军火器料,一概不准贩运进口,该部知道。钦此。

附件十二

为照复事: 四月初七日准贵大臣照会内开:“西历本年五月初七日,即中历三月十九日,照会贵王大臣以赔款一事,各国所出款项及公私各亏,结至西历本年七月初一日,即中历五月十六日,共约计银数在四百五十兆两上下等语在案。旋准复文内称: 中国国家拟按月摊还一百二十五万两,将此四百五十兆之数归清等因。诸国全权大臣已将此节详达各本国政府查照矣。惟中国国家所拟按月摊还之总数,不过仅足赔款之本而已,并未算及利息,是以应请贵王大臣,再行酌核,本领衔大臣相应文请贵王大臣将中国国家于此事主见,从速示复可也。”等因准此。查赔款一事,业于前次照会中将中国艰窘情形布达。兹准来文,以所拟每年付银一千五百万两,三十年摊完,仅足赔款之本,询及利息一节,如何主见,本王大臣拟按周年四厘加息,已经电奏;奉旨,“各国偿款四百五十兆四厘息,应准照办。钦此。”谨应钦遵知照。惟中国财力过于短绌,所能筹拨者,仍只每年一千五百万两之专款,既于本银外须付利息,只得将三十年之限,宽展其期,上半期每年所付之一千五百万两,作为还本,下半期每年所付之一千五百万两,作为付利,俟付足日停止。付款之事,仍由税务司经理。其付利一层,应按照上年还本若干,次年减利若干核算。可否如此分期还本付利,抑或于每年一千五百万内将若干分为还本,若干分为付利,一切详细办法尚须妥议商定。再中国既允如数归本,复允加利,则赔款一事,可谓已经实在,各国撤兵之期,务望早日示知,不胜企望之至。理合备文照复贵大臣,迅速转知诸国全权大臣查照。须至照复者。

右照会

大日国钦差领衔全权大臣葛

光绪二十七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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